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出货时起转移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,则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
有权转移的时间。当事人可以参考实质状况运用如此的约定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,而这
种约定是当事人依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,是受法律保护的。交易合同中的所
有权保留条约,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中的要紧内容。合同法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这
样的条约来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,而且在合同实务中,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,这种
条约也是不少见的。所有权保留条约是有益于出卖人的条约。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使出卖人
躲避不可以获得标的物价款的风险。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觉得要紧的义务
以前,出卖人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。如此就能免去在出卖人已出货标的物而买受人不
履行其主要义务时,因所有权已转移可能给自己导致的损害
中国普法网 > 律师入门 >
- 上一篇:
- 下一篇:
猜你喜欢
- 12-22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不是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法
- 12-22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效力
- 12-22 朋友欠钱不还 找不到人如何解决
- 11-18 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
- 10-28 债务可以免除吗?
- 10-28 合同订立后,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吗?变更要
- 10-28 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只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
- 热点排行
- 热门推荐
- 热门城市